1、微量物证与微量证物分析
微量物证,简称“微物”。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量小体微的物质。量小体微是指所获得的物证检材绝对量小及未被污染的纯净检材的量微,以至于用肉眼难以发现,必须采用特殊的手段和方法才能发现和采取。尤其对物证检材进行种类或产地(厂家、牌号)认定时,必须选用微量或超微量的方法对其某些有效组分进行检验才能实现。
微量证物分析是指微量证物的定性分析、微量证物与可疑物的同一性认定等工作。微量证物分析以样品量少、要求分析结论准确、同一性认定分析不能存在中间结果为特点。因此要求尽量采用非破坏性分析方法,不得已实施破坏性分析方法实验只能一次成功,没有第二次的机会。
2、我司法鉴定所“微量物证鉴定”专业,竞争优势明显。
我司法鉴定所在充分利用“中心”资源的基础上开设微量物证鉴定专业。在微量物证分析领域有着强大的技术力量,有多位经验丰富的微量物证分析专家,其中3位是广东省司法厅聘请的首批司法鉴定咨询专家;实验室配备的检测设备主要有:电子显微镜、Nicolet Magna 760型研究级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Nicolet Continu μm型研究级红外显微镜和 HP 6890 气相色谱仪,可进行红外光谱/气相色谱联用分析,仪器配有垂直衰减全反射(垂直ATR)、水平衰减全反射(水平ATR)、可变角镜面反射、漫反射、四倍聚焦装置、可程序升温控温透射池、单次反射ATR(Thunderdome)等附件,以及齐全的标准红外光谱图和计算机检索谱库、红外定量软件及油品分析软件。实验室还配备立体显微镜、偏光显微镜、旋转粘度计和显微熔点仪等小型仪器。
近几年来,我司法鉴定所已成功为泛珠三角地区的司法部门、公安交通部门、海事局等提供微量证物分析服务,包括油漆残片、塑料碎片、油漆擦痕以及与可疑物的同一性认定等方面。